从罚款到判刑,燃气违法违规代价有多大?


从罚款到判刑,
燃气违法违规代价有多大?
燃气安全无小事,违法成本步步升级——从数万元罚款,到行政拘留,再到刑事判刑。四起真实案例,四种违法情形,代价一个比一个沉重。
01
典型案例分析
(一)警情概况
某居民家中常年由无证人员供应瓶装液化气,且用户使用的连接软管为国家明令淘汰的橡胶软管、减压阀超期且无过流切断装置,最终橡胶连接软管脱落发生燃气泄漏,遇明火引发火情,用户轻微灼伤。

(二)三重隐患叠加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橡胶连接软管,且无卡箍固定,极易老化脱落。
2.使用不具备过流切断装置的超期减压阀,脱落后气源持续外泄。
3.无证人员供气,缺少专业安检流程。
(三)责任追究
经调查,某燃气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向无证人员供应用于经营的瓶装液化气,相关企业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00元并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警情概况
某居民家中储藏室内违规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洗澡时泄漏的燃气遇到热水器炉膛明火,引发火情。大火烧毁用户储物间,所幸扑救及时,未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二)四重隐患叠加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热水器且废气直排室内。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橡胶连接软管,易老化开裂。
3.减压阀无过流切断功能,泄漏后无法自动断气。
4.供气企业入户安检职责履行失位。
(三)责任追究
涉事燃气企业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概况
从事防水施工的刘某,完成施工后未及时联系燃气企业处理钢瓶,自行将12只用于施工的液化石油气瓶存放于小区车库内。

(二)双重隐患叠加
1.车库密闭通风差,一旦泄漏即刻积聚。
2.施工器械、易燃物堆放,极易产生点火源。
(三)责任追究
车库储存燃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公安部门因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一)违法行为概况
“黑气贩子”王某、李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在自家辅房内擅自进行气瓶倒灌作业,过程中液化气泄漏遇点火源引发火灾,钢瓶受高温烘烤后膨胀发生物理爆炸,辅房被完全炸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隐患性质刑事级风险
1.气瓶倒灌是违法行为,属于明令禁止的高度危险作业。
2.作业场所为民宅辅房,不具备任何储存燃气的安全条件。
3.违法行为发生在居民集中住宅区,燃气一旦泄漏发生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三)责任追究
两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经营等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02
“黑气”究竟是什么?
以上多起案例的背后,都绕不开一个词——黑气。
“黑气”指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的瓶装液化气。来源不明、充装不合规、气瓶超期未检,安全隐患极大。

1.对供气企业——向无证者供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法律后果: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2.对无证经营者——非法经营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行为实行许可证制度。法律后果:《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个人用户——违规储存、私自倒灌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私自倒灌气瓶,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情节严重、具有现实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
1.看证件:配送人员须持有送气工证,不找上门推销、路边兜售的“流动气贩”。
2.看气瓶:正规气瓶有唯一编号、检验标识和二维码,瓶身锈蚀严重、标识模糊的要警惕。
3.看票据:正规供气会提供正式购气凭证,“黑气”往往无票据、只收现金。
4.看价格: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大概率存在短斤少两或气瓶不合格的问题。




来源:常熟住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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