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对本市燃气系统的应急组织、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通过整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突发重特大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协调水平,做好全市城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构建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衢州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燃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2. 组织领导体系及主要职责
2.1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和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燃气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等组成。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江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监察局、民政局、水利局、经贸局、广电总台、新闻信息中心、总工会、供电局、消防大队以及市燃气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成立由城市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的工作组,为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江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断定是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后,启动本预案。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危险区内人员是否撤离;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单位应急演练。
2.2根据注册的燃气企业编成4支抢险救援队伍,具体成员名单见各燃气企业应急预案。
3. 事故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 预警与预防机制
4.1 监控机构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气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4.2 检测网络
建立城市燃气安全网络,随时对城市燃气安全进行监测。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市政府领导下,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 预案启动
发生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或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经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3 事故报告
5.3.1 报告程序
(1)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故。
(2)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市政府、衢州市建设局和安监局。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部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信畅通。
5.3.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4 响应行动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急领导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 指挥协调
(1)发生I、II、III级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本预案;发生IV级一般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2)第一时间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建设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衢州市建设局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市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6)各地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市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 信息发布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市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或由衢州市建设局报衢州市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5.7 善后处理
市建设局和市应急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 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1)市应急领导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因,从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城市燃气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建设局应向市政府和衢州市建设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并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市应急领导小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 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建设系统网络保障预案,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
7.3 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城市燃气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卫生、环保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市建设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衢州市建设局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燃气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4 装备保障
市建设局制定紧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7.5.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衢州市建设局负责对下级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 演练
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 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 附 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市建设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江政办发[2005]11号《江山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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