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偷盗燃气的严重法律后果......
偷盗燃气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偷盗燃气就是燃气用户破坏或者拆除燃气计量装置非法使用燃气。偷盗燃气行为也严重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给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埋下巨大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危及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城燃企业对燃气用户巡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用户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偷盗燃气。有的破坏燃气计量装置,有的拆除燃气计量装置私接燃气管道,有的利用科技手段干扰燃气计量装置,有的与燃气公司员工内外勾结等等偷盗燃气,手段五花八门。
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城燃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承诺付费。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按照约定定期支付燃气费用。遵守燃气安全规则和用气付费也是用户的责任和义务。严禁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及盗用燃气。燃气安装、改装、拆除,必须要由城燃企业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改装、拆除。新安装、改装的燃气设施,必须进行验收和风险测试,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否则,不能投入运行。
燃气用户擅自拆除、安装、破坏燃气计量装置或者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对盗窃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偷盗燃气两高也有具体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盗窃煤气、天然气的,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油气,构成犯罪的,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处罚。
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之剑高悬,要让燃气用户不敢为,不能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出破坏燃气计量装置或者盗窃燃气非法用气,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和经济代价,均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偷盗燃气擅自改动或破坏燃气设施的案件,枚不胜举。近日,西安市首例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天然气被判处实刑的案例宣判。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某洗涤公司老板巨某周某等四人以盗窃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进行审判,一审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其中盗窃天然气281592.6立方米,合计气费627951.5元。
乌审旗某工厂偷盗燃气案。2015年6月18日,乌审旗公安局成功破获“2015.6.06”特大盗窃天然气案,共抓获嫌疑人三名。共盗用天然气约764万立方米,共计损失1100万元。
北京市最大天然气盗窃案中真正主要实施破坏燃气计量表案犯隐匿3年之后落网。4名涉案人员最终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和高额罚款。
用干扰器盗燃气案。徐州市某浴池利用屏蔽器干扰燃气表读数被燃气公司员工发现,公司随即报案,公安人员抓获两人。2022年5月,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终结,依法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两名被告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燃气公司开除员工以黑客手段破译公司充值卡,然后以所谓“内部低价”的名义,对外兜售天气总额28万立方米。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案金额达66万余元的天然气盗窃销售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唐云涛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18万元;以隐瞒罪对其他8名被告分别判处刑罚。
偷盗燃气危害性极大,因为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极易造成燃气事故。偷盗燃气擅自改动或破坏燃气设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旦出现燃气泄漏,无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控制现场,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不仅给自身安全埋下重大隐患,还会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件。
燃气偷盗案件或者破坏燃气计量装置屡屡出现,给城燃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极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城燃企业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宣传,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一方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燃气的信息化程度,通过“智慧燃气”物联网表,大数据分析,用气曲线分析用户的用气量。另外一方面,加强日常巡查和安检工作。利用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相结合,防止盗窃燃气或破坏燃气设施案件的出现,避免城燃企业的经济损失。
参考资料: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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