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燃事件之后有新规!计量器具选购到报废全流程管理,舆情24小时内响应处置!市监总局就计量合规指南征求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主体责任,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有效解决当前公用企业在计量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强化计量管理,规范计量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设7章共24条规定。
根据上个月发布的《法制计量监管守护民生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国家将强化对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等民用“三表”的计量监管。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计量监管持续发力下,对水电气公用企业强化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合规指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首次强制检定和到期轮换制度的具体要求,强调公用企业必须在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根据计量器具使用期限,提前制定和公布轮换计划,评估轮换风险,并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计量器具轮换工作。同时要求公用企业强化计量器具全流程管理,要求建立计量器具入库核查、出库登记制度和完善的计量器具台账,确保每一个计量器具全程可追溯。
《征求意见稿》还对数据监测、投诉、纠纷处置和舆情监测等方面进行了指引,具体内容可见下文。


关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在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的当下,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以下简称“公用企业”)作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关键主体,其服务质量备受关注。其中,水电气计量的准确性与收费的规范性,直接关联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公用企业在计量管理方面仍存在计量器具选型不合规、管理不规范、轮换政策宣传不到位、轮换信息不透明、投诉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对公用企业的形象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居民用水电气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纳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群众身边实事专项整治范畴,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切。为贯彻落实集中整治部署要求,总局印发《法制计量守护民生行动方案》,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切实回应群众的期盼,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的计量行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通过该《指南》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为公用企业的计量行为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公用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一)情况收集与问题梳理阶段(2025年3月)。采取书面调研、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用企业计量管理的实际状况。通过广泛收集数据和信息,梳理出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同时,系统归集《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电气行业的各类标准,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指南》的初稿。
(二)实地调研与广泛讨论阶段(2025年4月)。召集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重庆等9个重点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针对公用企业的实地调研和专题讨论,广泛听取地方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和建议。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观点,为《指南》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
(三)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阶段(2025年5—6月)。结合前期的调研成果,对《指南》初稿进行了全面修订,起草形成了《指南》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专家、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共反馈意见46条,涉及《指南》适用范围、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管理、投诉处置等多个方面。经研究,采纳合理意见25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17条,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指南》是对《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水电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量技术规范中公用企业计量合规要求的系统整合,分为总则、计量行为合规要求、附则三部分,共七章24条。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指南》的制定依据,强调是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而成。适用范围涵盖了城镇范围内从事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的公用企业,明确界定了核心概念,将“计量器具”限定为用于贸易结算的城镇居民水电气用量测量的民用水电气表,为后续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奠定了基础。
(二)计量行为合规要求部分。提出了从五个方面规范企业行为:一是健全计量管理制度,落实部门职责与人员责任;二是强化计量器具全流程管理,覆盖选型、检定、出入库、轮换、报废等环节;三是规范台账管理,确保计量器具从采购到报废全流程可追溯;四是强调计量数据归集与监测,鼓励与相关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五是优化完善投诉与舆情处置机制,明确响应时限与报告要求。同时,结合总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对公用企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计量数据应用提出相应要求。
(三)附则部分。明确了《指南》的实施效力,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考虑到对乡村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业在计量管理方面与城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提出对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业的计量活动可参照本《指南》实施,为推动城乡计量管理标准的统一奠定了基础,有利于促进城乡公用事业的均衡发展,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指南》的出台,将为公用企业计量行为提供清晰指引,助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水电气表计量收费问题,推动公用事业规范化、透明化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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